受文者: 全校日間部學生、全校進修部學生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日 期:民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10000045 號
附 件: 無
主 旨:公告事項--請同學掌握修業期限,以維護學習權益,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70條第1項第1款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修業期限說明如下,請同學務必掌握修業期限與修習狀況:
學制 | 修業期限 | 說明 |
五專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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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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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 | 4年 | |
碩士 | 1至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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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至7年 |
三、另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加修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本科(系、所、學位學程)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指定之科目與學分時,得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林玉婷
分機:31162
e-mail:yuting15@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