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學生
副 本:學務處 、學務處課外組 、學務處衛保組 、學務處生輔組 、學務處諮輔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文 號:高科大 學 字第 1120000001 號
附 件: 無
主 旨:申請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學生事務處生活助學金相關說明,請查照。
說 明:
說 明:
一、有關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學生事務處生活助學金相關說明,請查照。
二、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處生活助學金學生資料暨服務單位申請表(附件一)
三、 申請方式:
(一)112年2月1日(三)至112年2月10日(五)止。
(二)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證明並掃描成PDF檔,以利上傳系統審核。
1.身分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合格之學生)
2.成績單
3.服務單位申請表(附件一)
(三)請至校務系統https://webap.nkust.edu.tw/nkust/→學務資訊系統→生活助學金申請→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服務單位請點選「學生事務處」,請詳閱學生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操作說明(附件二)
四、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者。
(二)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合格之學生。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含)。
五、 助學金核發及單位服務相關事項:
(一)服務期間經單位考核通過後,每個月核發新臺幣六千元生活助學金。
(二)每月服務時數由單位自訂,惟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小時,若需調整請自行與服務單位討論。
(三) 檢送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附件三)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柯雅琪
分機:31203
e-mail:chi42606@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