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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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

副 本:

日 期: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文 號:高科大 學輔 字第 1120000029 號

附 件:

主 旨:申請通知--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傳愛還願助學金開放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3月15日(星期三)截止。

(二)申請路徑:學校首頁/校務系統/申請/學務申請作業/校內獎助學金申請/經費申請/獎助學金/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步驟如附件)。

(三)公告平台:

1.學校首頁/在學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申請之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

2.學生事務處網頁之最新消息。

(四)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以下)〕。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研究生應達七十五分以上、其餘學制六十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需提供前一學期(111年8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文件。

(五)應檢附相關資料(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1.申請自述表(請於申請系統下載檔案,填寫後予老師/系主任簽名再上傳,若無老師簽名,至少須給系主任簽名)。

2.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前一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證明(可至校務系統查詢並截圖) 〕

3.若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需附戶籍謄本、前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證明文件。

(六)獲助名單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在學生事務處網頁之最新消息。

二、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第一校區陳麗芳小姐,分機53204

        葉世傑先生,分機53206

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楠梓校區王惠琴小姐,分機52206

燕巢校區郭雅琪小姐,分機18612

旗津校區蕭麗君小姐,分機25040

進修部

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楠梓校區王惠琴小姐,分機52206

進修學院

建工校區陳儷心小姐,分機12931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湯文財

分機:12504

e-mail:0410twt@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