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教職員工
副 本:
日 期:民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文 號:高科大 人三 字第 1120000051 號
附 件: 無
主 旨:公告事項--修正本校因應COVID-19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說明表,並自溯自112年3月2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公告、教育部112年3月16日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教育部人事處112年3月20日修正「『COVID-19』防疫期間,學校教職員工請假說明」等規定辦理。
二、本校配合修正旨揭說明表如下:
(一)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教職員工,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可請病假,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核)之考量。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0日及次日起5 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正常到校上班。
(二)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12歲以下學童、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而無法到校者,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或自假。
(三) 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疫苗假期間,須親自照顧而無法到校者,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或自假。
(四) 教職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家屬,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或自假。
(五) 教職員工接種疫苗後(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有不良反應情形,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可申請疫苗接種假(不支薪) 或自假。
(六) 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自我健康監測、自主應變對象之適用。
三、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學)年度考績(核)之考量。
四、出國學術交流及出國案件,依本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五、檢附本校因應COVID-19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說明表、0+n自主健康管理指引等各1份供參考運用。
人事室 敬啟
聯絡人:張乃云
分機:12397
e-mail:tjs84@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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