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職工群組(不含教師)
副 本:
日 期: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文 號:高科大 學服 字第 1120000046 號
附 件: 無
主 旨:申請通知--112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前三年免學費新生申辦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
二、五專前三年免學費以學期制,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
三、具申請資格學生在未辦妥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前,請勿先繳費。
四、申請期間:自112年08月01日(星期二)至112年09月15日(星期五)截止。
五、申請資格:
(一)本校五專1、2、3年級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每人均可申請「免學費」補助,詳情可至本組學雜費減免專區網頁查詢。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772.php?Lang=zh-tw)
(二)兼具「雜費減免」身分者:
1、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境家庭子女、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另外再申請雜費減免(需另繳交減免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2、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得與免學費重複。
3、因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已於107年6月11日修訂,已領免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該項助學金,爰自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具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且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非依高級中等學生免納學費規定申請免學費,以免無法請領前開助學金。
六、申請方式:請符合資格同學至校務行政系統詳實登錄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請簽名並填妥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或郵寄至各承辦單位(請註明:辦理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七、各項政府減免或補助項目大多有不能重複申領之規定,請同學務必主動了解各相關規定,擇優辦理;並依規定須切結在校享有優待期間放棄申請政府核發之其他教育補助,如有隱匿重複請領情事,請自負法律責任。
八、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建工綜合業務處-盧小姐(分機51207):土木工程科、模具工程科。
(二)旗津綜合業務處-吳先生(分機25033):航海科、輪機科。
(三)楠梓綜合業務處-林小姐(分機52110):漁管科。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呂培菁
分機:31285
e-mail:peggy@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