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日間部學生、全校進修部學生、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20000310 號
附 件:
主 旨:公告事項--112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進修部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重要通知,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高科大首頁→在學學生→休復退系統)。
112-2學期復學、休學及退學線上申請時間如下:
申請單 | 申請時間 |
復學申請 | 113年1月15日(一)至113年2月29日(四) |
休學申請 | 113年2月1日(四)至113年6月28日(五) |
退學申請 | 113年2月1日(四)至113年6月28日(五) |
二、檢附復學及休退學申請表單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三、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一) 113年2月19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二) 113年2月20日至113年3月31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三) 113年4月1日至113年5月12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四) 113年5月13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四、【重要法規提醒】學則第三十九條:「學生休學,一次可申請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五、【重要法規提醒】學則第四十二條:「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逾期者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退學」。
六、【法規提醒】學生因故自請退學,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研究生除外)。
七、注意事項
(一) 凡於學期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者,須先行復學並完成繳費註冊手續。申請當學期休、退學必須在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妥方為有效。
(二) 請同學依規定時間申請,惟線上申請須簽核時間,請同學儘早申請並留意全部流程是否簽核完畢,如有簽核相關疑義,亦請儘早洽詢審核單位,俾利申請時效。
(三) 學生申請休學者,未成年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各校區復學、休學、退學洽詢窗口:
建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3
燕巢校區學生詢問分機:18502~18503、18611
第一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2103、52104、52108、52112、52202、52207
旗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25022、25023
休復退系統登錄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若有帳號密碼問題窗口請洽:
電算中心分機13134
註冊組承辦人分機:31162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林玉婷
分機:31162
e-mail:yuting15@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