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
副 本:
日 期:民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文 號:高科大 學服 字第 1130000008 號
附 件: 無
主 旨:申請通知--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申請條件: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免息)
2.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3.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定義說明】
n 「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n 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之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二、辦理期間:依據繳費單開放列印時間至承貸銀行對保,完成銀行對保後,須於113年2月21日(三)前將貸款文件以掛號寄(送)達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就學貸款承辦人,才算完成就學貸款申請。
三、承貸銀行:高雄銀行,請至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
四、僅加貸學分費者,仍須依學校規定於113年2月21日(三)前將貸款文件 寄(送)達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才算完成貸款申請,待確認選修學分數後,請先通知學校所屬校區就貸承辦人,再至承貸銀行修改金額。
五、貸款項目:
(一)學雜費(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學生,可貸學雜費必須先扣除補助金額)
(二)書籍費:每生每學期3,000元。
(三)住宿費:
1.校內住宿生不得超過繳費單金額,須繳交校內住宿繳費單。
2.校外住宿生以租賃契約6個月為期計算,最高可申貸16,300元,若低於16,300元則以實際金額申貸,須繳交租賃契約影本。
(四)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五)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六)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七) 生活費(須持證明至銀行申貸,持低收入戶證明,貸款金額為4萬元;持中低收入戶證明,貸款金額為2萬元;須持經學校審核通過核章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生活費證明,貸款金額為4萬元)
(八)海外研修費(須持海外研修費用證明至國際處核章後,再到銀行對保)
六、須繳交貸款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校務系統申請)
(二)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三)本校繳費單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五)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有退款者第一次申辦及資料異動者)
(六)加貸校外住宿費須繳交租賃契約影本。
七、 就學貸款有申請退費項目,請務必輸入「本人」存摺帳號並確認金融帳號資料輸入正確,俾利匯款作業順利, 學生加貸款項退費時間預計113年5月中旬。
八、申貸學生團體保險費,辦理保險理賠須提供「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學生存執聯,請務必妥慎保存。
九、就學貸款程序完成為承貸銀行撥款日,學生於就學貸款程序未完成期間辦理休退學,無法辦理就學貸款,將取消就學貸款申請。
十、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各校區就學貸款承辦人
建工校區日間部 呂小姐分機31285
建工校區進修部 伍先生分機51209
燕巢校區日間部 陳小姐分機18611
楠梓校區日間部 林小姐分機52202
楠梓校區進修部 賴小姐分機52112
旗津校區日間部 吳先生分機25033
第一校區 陳小姐分機53204
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請詳見網頁資訊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2.php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呂培菁
分機:31285
e-mail:peggy@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