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研發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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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專案)

副 本:研發處計畫營運組

日 期:民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文 號:高科大 研計 字第 1140000097 號

附 件:

主 旨:計畫徵件--國科會「114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受理線上申請(校內截止時間),申請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5月5日科會產字第1140028709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相關資訊彙整如下,敬請有意申請的師長於校內截止日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00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一)計畫類型:

1.個別型: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2.單一整合型: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組成研究群,且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總計畫與所有子計畫應合併填寫一份計畫申請書,研提單一計畫申請案,且由總計畫主持人任職之機構提出申請。

(二)計畫執行期程:

1.自114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2.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該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本校並無專業鑑價人員可評價合作企業設備,故請合作企業委請其會計事務所鑑價並提供證明,並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提出申請。

(四)為因應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114年度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研究人力經費項目)並計入總經費計算,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該措施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科會網站相關公告

(五)計畫主持人費需編列於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研究人力費內。

(六)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各類書表請至該會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八)檢附計畫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格式,詳細計畫內容、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請參閱附件或至國科會計畫徵求專區查詢。

(九)本案聯絡人:

1.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三、為符合國科會申請規定,本期計畫需簽署利益迴避聲明書,相關訊息將另行公告。







研發處 敬啟

聯絡人:張倪綸

分機:12753

e-mail:97pauline@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