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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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

副 本:

日 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40000225 號

附 件:

主 旨:申請通知--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辦理。

二、 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或四年級上學期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先修生(以下簡稱先修生)資格申請,各系所應於學生申請該學期之七月三十一日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查,由教務處辦理公告。各系所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決定是否招收先修生, 先修生申請資格、錄取名額、 標準及程序由各系所自訂,並提教務處備查。

三、 114-2學期碩士班先修生申請期限114111上午9:00起至1141130日下午5:00,碩士班先修生自111-1學期起採網路申請(路徑:https://ws3.nkust.edu.tw/BaMaApply)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資料上傳,請提早申請,操作手冊如附件1

四、 碩士班先修生申請時間結束後,學生端僅開放補件功能(附件1操作手冊),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如須學生補件,可透過系統補件功能通知學生,並依指定限期完成補件。

五、 先修生限申請單一系所碩士班,違反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先修生資格。先修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並免繳學分費,但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進 修部學生仍需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繳交學分費。

六、 學生取得先修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 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具先修生資格。

七、 先修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八、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區各系所碩士班先修生錄取名額、申請資格、標準及程序如附件2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許瀠云

分機:31111

e-mail:yunyun2337@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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