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

轉寄

受文者: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專案)、各行政及學術單位公務信箱

副 本:學務處 、學務處生活關懷組

日 期:民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文 號:高科大 學輔 字第 1140000013 號

附 件:

主 旨: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4學年度獎勵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應原則」(附件一)及「特殊優秀教學、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辦法」(附件二)辦理。

二、114學年輔導與服務類彈性薪資申請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或專案教師。

(二)申請方式(請參考附件三流程圖):

1.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依所屬系級學術單位(系、所、學位學程、教育中心)所訂定期限內填妥本校「114學年度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書」(附件四),並將佐證資料掃描後以圖片電子檔插入申請書最末頁,佐證資料請請依「審查標準之項次」依序編號,同一項目中若有2件以上佐證資料,請編A-1、A-2…依此類推,每一編號之資料以2頁為限。

2.請教師將申請書繳交至所屬系級學術單位(系、所、學位學程、教育中心),經各系、院完成初審後,請各院級學術單位(學院、共同教育學院),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前檢送「初審會議紀錄」及排序後之「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書」(含佐證資料)至學務處生輔教中心(楠梓校區)續辦。

3.114年各學院得推薦人數請參考附件五。

三、本獎勵案之審查標準、獎勵方式及應盡義務請參閱本校最新修訂114年1月15日113學年度第6次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辦理

四、本校置特聘教授及講座教授,如同時獲本獎勵,則保留獎勵名銜並發放獎牌或獎狀,不發放彈薪獎勵金;其餘各項(類)彈性薪資獎勵金得重複支領。教師延長服務期間不得支領本校各項彈性薪資及獎勵;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獲獎教師於獲獎次一年內不得申請或接受推薦為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教師。

五、本案申請經由各系、院審核認列點數後,學務處將賡續統整資料提供委員審議,因申請案件已通過各單位審核,恕不另行通知修訂及補件。

六、本案獎勵金係由114年度高教深耕計畫項下支應。

七、本案自111學年度起由學務處公告辦理,若對本校114學年度獎勵特殊優秀輔導與服務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輔教中心韓小姐#22068。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韓玉祺

分機:22068

e-mail:hyc10302@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